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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救护”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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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6 14: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部门联合出手,全国范围内严打“黑救护”
医院门口,非法救护车扎堆揽活、坐地起价的乱象,终于迎来重拳整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面向两种车辆:所有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01 整治背景
“黑救护”问题长期困扰着医疗环境,不仅扰乱医疗秩序,更直接威胁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这些非法车辆常常盘踞在医院周边,利用患者转运需求,收取高额费用,却无法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规范管理救护车,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求。

02 整治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了本次专项整治的対象范围。

一方面,是针对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

这些车辆包括用于日常院前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另一方面,是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不是“救护”,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法车辆,即通常所说的 “黑救护” 。

医疗照护转运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需要医疗支持但不以急救为目的的患者转运服务。

03 四大重点任务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清查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

同时,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

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了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这些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

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

按照 “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救护车(尤其是长期停留在外省、外市的救護車)进行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服务范围等内容。

为加强社会监督,将在全国救護車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護車公开查询功能;救護車两侧尾部将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同时,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 违法违规开展救护。

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情形。

通知特别强调,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谋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谋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

通知明确,无医疗照护需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属于一般转运服务,由公共交通、商业出行服务等社会公益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供群众按需选择,市场化运作。

04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清查工作,完成救护车基础底数核查和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更新,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6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收集到的“黑救护”等问题线索,按职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救护”及其衍生问题。

总结阶段(2026年7月—9月):各地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05 构建长效机制
为确保整治效果持久,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实施,积极稳妥落实工作举措。

同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救护车辆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处理;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公安部门根据救护车核查结果及时更新车辆使用性质;建立无资质救护车辆“黑名单库”,联合相关部门强化路面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受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群众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及违规使用“急救站、急救、救护”等字段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

此外,各地将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向公众普及正规救护车的识别方法,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正规救护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专项整治的推进,未来在街头看到的救护车将更加规范——车辆两侧尾部喷涂的二维码,扫码即可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将面向社会开放查询功能,公众在需要时能够快速辨别真伪。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打击非法运营,更致力于从根源上构建救护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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